近日,曹武司法所工作人員同鎮(zhèn)包村干部和派出所與當事人召開座談會,對村民張某與該村合作社土地糾紛事件進行調(diào)解。
因分地年限較長,地界不明顯,張某認為合作社工廠占用了其用地,要求賠償。合作社則說明張某原為合作社合伙人,后退出合作,該用地在當初合作時有使用,后合作社工廠搬遷,現(xiàn)已不再使用。
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,不讓任何一方吃虧,通過一上午的溝通與協(xié)商,并翻閱村委會存留的土地劃分規(guī)劃圖核實,雙方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對該土地的歸屬做出了明確的劃分,化解了這次的矛盾與沖突。
近年來,曹武司法所深入貫徹黨和國家政策方針,本著小事不出村,矛盾不上交的原則,始終把這些矛盾糾紛當成老百姓的大事、要事來解決,提高了糾紛調(diào)解效率和成功率。(王靖軒)